一般是对有犯罪嫌疑人的人才会采取刑事拘留,刑事拘留是一项强制措施,那么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情形?谁能采取刑事拘留?
一、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情形
(一)下列情况下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:
1、有明确证据证明行为人存在犯罪行为的;
2、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毁灭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;
3、行为人犯罪后企图自杀、逃跑或者在逃等情形。
二、刑事拘留的条件
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:
其一,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。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,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。
其二,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。 对于何谓紧急情形,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。
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,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。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:
(一)正在预备犯罪、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。
(二)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。
(三)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。
(四)犯罪后企图自杀、逃跑或者在逃的。
(五)有毁灭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。
(六)不讲真实姓名、住址,身份不明的。
(七)有流窜作案、多次作案、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。
三、谁能采取刑事拘留?
(一)能采取刑事拘留
1、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。
2、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,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、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。
3、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。但是,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。
一般来说,采取刑事拘留可以有效的防止犯罪嫌疑人进行下一步的犯罪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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